为客观公正地评价2009年度各旗县市区的林业生态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推进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09年各项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和各项考核指标,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本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的任务、项目、指标
(一)人工造林:150万亩;
(二)封山(沙)育林:100万亩;
(三)林权证发放面积1143.4万亩;
(四)村屯绿化:200个;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644万亩;
(六)追溯考核:2008年人工造林5.8万亩,村屯绿化32个。
二、考核评比依据
(一)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旗县市区工作实绩考核指标》的通知(通办发【2009】4号);
(二)通辽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林业生产计划的通知》(通林计字【2009】52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
(四)《内蒙古自治区造林技术规程》;
(五)其它有关文件、规定、办法等。
三、 赋分标准:
每个旗县市区基础分100分,分值所占权重原则上是:人工造林60分,封育7分,林权证发放10分,村屯绿化10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10分,监控评价3分,附加分15分:其中人工造林抚育质量10分,林权发证5分。
个别旗县市区,考核任务缺项的,将该项分值按比例分摊到其它考核项目中。
(一)人工造林60分
任务完成率15分,面积核实率20分,合格面积率20分,管护4分,内业1分。
(二)封沙(山)育林7分
任务完成率3分,育林措施1分,围栏管护2分,标牌0.5分,内业0.5分。
(三)林权证发放10分:赋分标准为林权证发证任务完成率乘以分值。
(四)村屯绿化10分:任务完成率3分,当年街路造林成活率2分,绿化率2分,管护1分,人均绿地面积2分。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10分:集体所有的商品林及其宜林地改革任务完成率乘以分值。
(六)监控评价3分:由局领导与监控相关科站从宏观上和平时下乡掌握的情况,对各旗县市区全年的林业生产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分值0-3分,加权平均后计入总分。
(七)追溯考核:追溯2008年人工工程造林保存情况和村屯绿化保存、管护情况。株数保存率70%以上为合格,不加分也不减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减分标准0-10分;2008年村屯绿化保存率85%以上、无人畜危害不减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并有人畜危害扣1分,减分标准0-5分.追溯考核最高减到15分止。
(八)附加分15分:
1、当年人工造林抚育质量10分。抚育3次以上,且株间、行间无杂草,行间可间种农作物,起到以耕代抚作用。抚育面积率100%得10分,每降低2个百分点减1分,最多减到10分止,但株间抚育率达不到80%不得分。
2、林权发证5分。林权发证任务每超出2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到5分止。
四、考核办法
(一)、抽样方法
人工造林、封育、林权发证、村屯绿化和林权制度改革以旗县市区上报完成情况为总体,由有关部门组成抽样组,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随机抽取2—3个乡级生态建设单位。在抽中的每个乡级单位中再随机抽取3个村(嘎查、林班),抽中的村累计完成面积要占全旗(县市区)上报合格面积的2%以上,如果面积不够2%的,需再补抽1-2个村(嘎查、林班)。追溯考核在2008年检查过的地快中抽取。
在抽取的村(嘎查、林班)中,有上述核查项目的应全部核查。如抽中的村(林班)涵盖不了所有的核查项目,可在抽中的乡级单位里其它村抽取。如抽中的乡级单位考核项目不能满足考核要求,可在上报的邻近单位中抽取。
(二)、抽取比例
1、人工造林:抽取全旗当年生态建设任务上报合格面积的2%以上。
2、封山(沙)育林:抽样面积不少于全旗上报面积的5%,不少于2块地。
3、林权发证:2008年和2009年两年累计发证面积应达到发证总面积的90%以上。核查全旗林地发证情况,检查依据以林农到手的林权证为依据。抽取面积比例为全旗当年林权发证上报完成面积2%以上。发证率=(已发证林地面积÷应发证林地总面积)×100%。
4、村屯绿化:每个旗县市区抽取村屯绿化5%,但每个旗县市区至少抽取2个当年新绿化的村屯进行全面核查。
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抽中的乡镇中抽取3个村,按上报面积全查。
6、追溯考核:2008年已检查的人工造林,抽样比率2%以上,2008年检查的村屯绿化2个以上。
(三)核查办法
1、各项面积核查:
面积核查以小班(地块)为单位。统一采用GPS测定地块拐点坐标,并转绘到1:2.5万地形图上。小班面积不足10亩的实测面积,用GPS定点上图。面积误差±5%以内的承认原上报面积。面积核实率最高不超过100%。
2、造林成活率调查:
造林成活率调查采用标准地或标准行法。根据小班地块形状及地形地势,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段均匀设置。
片林小班面积在150亩以下,标准地(行)不少于3%;151-450亩不少于2%;451亩以上不少于1%,防护林带每隔100-150米地段调查10-20米。
条状播种灌木造林:每1.5-2米区分段有苗一株以上按成活一株计算,没有苗按死亡一株计算。
3、抚育、整地、管护、林木生长情况,现地调查并记录。
4、作业设计、台帐、档案、小班分布图等:外业应与内业记载相符。
5、林权证档案复核:抽取的林权证应与档案记载相符,且符合规定。
五、考核验收的方式、合格标准
(一)考核验收的方式
在旗县市区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市林业局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各旗县市区上报自查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二)合格标准
1、合格面积
(1)人工造林:速生丰产林、经济林、三北四期工程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85%,其他乔、灌木林,退耕还林工程(除经济林外)成活率大于等于70%为合格面积。
(2)封山(沙)育林;将封育区划为乔木型、乔灌木、灌木型、灌草型建设标准分别核查,当年封育地块有补植、补种等营林措施,且四至(GPS)清楚,工程封育区须有围栏、防护沟等保护设施,并有管护制度标牌的视为合格。
(3)村屯绿化:当年新绿化2条街(路)以上,且造林成活率在85%以上,村屯绿化率达到3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7㎡以上,村屯四周有护村林。
村屯绿化率=(新栽成活株数+原有房前屋后株数+村边50m范围内的护村林株数)÷111株/亩÷村屯面积×100%
人均绿地面积=(新栽成活株数+原有房前屋后株数+村边50m范围内的护村林株数) ×6㎡÷村人口总数
2、外业检查标准:
(1)面积:每块林地地面积误差在±5%以内,承认上报面积,大于5%按实际核实面积为准。
(2)整地及栽植标准: 全部进行人工或机械整地,选用1-2级苗造林,栽植株行距适宜。
(3)抚育标准:松土除草及时到位,带状抚育树行两侧各0.5米范围内、穴状抚育半径0.5米以上,无杂草。
(4)管护标准;管护责任明确、制度健全、有围封禁牧、防火、病虫害防治具体措施。
3、其他标准:
(1)乔木造林:行距应小于等于8m。“两行一带”及带状造林,带距不超过10m。
(2)灌木造林:播种或栽植行距:锦鸡儿小于等于5m,灌木柳类小于等于8m, 紫穗槐等其他灌木小于等于6m。“两行一带”及带状造林,行距不超过8m。
(3)乔灌混交林:“两行一带”和等行距造林,行距不超过10m。行(带)距超过上述规定的,一律按林带折算面积。
(4)秋季造林完成情况可计入当年造林完成面积,也可结转下一个年度的造林任务,但不参与当年的生产考核。结转下一年的造林面积,列入明年核查范围。
六、监控办法及考核验收时间
为保质保量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09年各项生态建设任务和市林业局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市林业局决定对各旗县市区生态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全程宏观监控,具体监控办法:
(一)监控的项目内容:
1、生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从3月1日—4月1日,监控各旗县市区主要任务分解情况(分解到乡镇等生产单位)。机车、苗木、物质、劳力、设备、资金准备情况,各种物资、资金余缺情况,所占的比例,拟解决的办法措施等。
2、春季造林阶段:
从3月20日—5月1日,该阶段主要为造林生产季节,主要监控春季生产进度情况。
3、雨季造林:
从6月1日—7月 15日,该阶段主要是雨季种灌,主要监控林木种子、容器袋苗木余缺情况和完成的面积等。
4、旗县自查:
从8月1日—9月5日,该阶段主要是督促各旗县市区组织相关人员,对全旗生态建设完成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按期上报自查结果。
(二)具体监控措施:
1、实行双包双联责任制。
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09年各项生态建设任务监控实行双包双联责任制,由市林业局副处级领导牵头、各科站所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包联各旗县区市,具体包联人员和包联单位见附表。
2、实行报告制
林业生产实行半月报和季报制度。从3月15日开始,每半月和每个季度由旗县市区林业局向市林业局造林治沙报告生产进度完成情况。秋季造林生产情况,在11月5日前上报一次。营林生产、封育、村屯绿化等林业生产具体监控由造林治沙科牵头负责,资源站配合;林权证发证情况,具体监控由资政科牵头,资源站配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由林改办牵头。
3、考核验收时间
9月10日前各旗县市区将人工造林、封育、村屯绿化考核内容、自查结果报送市林业局。 9月10日—10月10日,市林业局组成检查组对旗县市区完成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12月10日前将林权发证和集体林权改革完成情况报市局,12月30日前上报市委组织部考核办。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