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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日常评估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08-9-19 15:49:59

 

公共部分:20

一、党风廉政建设5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的林业法律、法规2分。违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本条不得分。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3分。没有签定责任状、没有任务分解、没有监督检查每项扣1分,被旗有关部门检查不合格每项扣1分,直扣至本条不得分。

二、作风建设10

1、建立效能建设制度1分,没有建立扣1分,制度没有落实扣0.5分。

2、实行绩效考评1分,没有考评每次扣0.5分,没有量化、细化到岗到人每项扣0.5分。

3、执行“限时办结制”1分,超过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时间每天扣0.5分,超过“服务承诺制”规定时间每天扣0.5分。

4、严格执行学习、开会、考勤制度2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5分;中途离岗每人扣0.5分;旷工1天或无故不参加学习和开会每人次扣0.5分;请、销假没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按请假天数每天扣0.5分。

5、办事拖拉推诿、作风简单生硬,被检查发现或被投诉的,经查属实每次扣1分。本条满分1分。

6、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执行情况4分。

⑴对旗局的决定、命令不执行的、不落实的或出现推诿的,经查实每次扣1分,执行不坚决或出现走样的每次扣1分。

⑵违反规定不报批超越权限处理事件的,每项扣1分。

⑶涉及重大事项应向领导请示汇报而隐瞒不报的每项扣1分。

⑷月报制度,对于该上报而没有及时上报的工作事项每次扣1分。

三、森林防火工作5

实行森林防火24小班值班制度。工作人员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及时报告本辖区火灾情况,并参加扑救火灾工作,报告不及时每次扣1分,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扑救火灾每人次扣2分,发现火灾不报严肃依法依纪处理,突破火灾控制面积和控制次数的本条不得分。

综合目标30

各股室站具体考评项目如下:

局机关办公室

1、综合工作10

⑴半年、全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应在715日前、1215日前报送,未及时或未完成每次扣1分。

⑵其它综合性材料未按规定(含未报、未及时上报)每次扣1分。

⑶信息工作,每年须向旗级以上报送信息12条,以被采纳为标准,每少1条扣0.5分,每增加1条奖0.5分。

2、做好全系统的党建、纪检监察、人事劳工、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和离退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10分,达不到要求,每项次扣1分。

3、后勤服务10

⑴建立本单位财产登记制度,财产管理账物不符每出现一次扣0.5分。

⑵车辆管理,车辆使用无派车单出车,每次扣1分。

⑶做好文件、材料打印工作,达不到要求每项次扣0.5分;文件收发、归档出现差错每项次扣0.5分。统计报表未及时或未完成每次扣0.5分。

统计内审股

财务管理20

1、编制当年收支计划,未及时或未完成每次扣1分。

2、财务报表应及时报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达不到要求每次扣1分。

3、收取现金应按规定出具有关收据,收到预算外资金,必须在2天内上缴旗财政专户,违者每项次扣2分。

4、及时做好各种票据核销工作,达不到要求每次扣1分。

财务指导审计10

1、指导国有林场(圃)的财务管理工作情况5

2、作好国有林场(圃)的财务审计工作5

生产股30

1、完成全旗中长期营林规划设计、年度生产计划及总结得10分,未及时或未完成每项次扣1分。

2、做好全旗营林项目检查、督促、业务技术指导得5分。检查验收不按程序每次扣1分,发生违纪每次扣2分,并依法依纪给予处罚。

3、组织技术培训,做好科技信息交流与学习得5分,达不到要求本条不得分。

4、做好营林生产档案、建档工作得10分,做到造林有设计、有自查。检查验收材料不及时归档每次扣1分,建档不规范每次扣1分。

林政股

⑴编制木材采伐限额8分,未及时或未完成每项扣1分。突破市下达采伐限额指标本条不得分。

⑵监督执行木材凭证采伐,做好林木伐后验收工作8分,达不到要求每次扣扣1分,发生违纪每次扣3分。并处罚有关责任人。

⑶做好林地征占用管理,木材市场管理、调处山林纠纷等工作4分,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分。

⑷查案工作5

①落实违纪违法线索报告制度,对于较大林政案件应立即上报,瞒案、压案、久拖不办每项次扣3分。

②按规定程序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达不到要求每项次扣2分。

⑸归档建档工作3分,案件查结应及时归档,制作行政案件文书规范,达不到要求每项次扣0.5分。

⑹完成半年、年终工作计划和总结,做好其他材料的上报工作2分,不及时或未完成每次扣1分。

森防站

1、编制年度工作计划5分,不及时或未完成每次扣1分。

2、落实汇报制度5分,及时向领导汇报案件查处工作,不汇报每次扣2分。

3、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情况5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一经发现每次扣2分,被投诉经查实不得分。

4、办案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制作法律文书规范5分,达不到要求每项次扣2分。

5、做好票据管理及建档工作5分,达不到要求每项次扣1分。

6、森防检疫工作5分。调查测报本旗区域病虫害发生情况及趋势,及时准确地发布预报或警报,达不到要求每次扣1分。

林业工作站

1、营林工作15

⑴造林8分。完成旗局下达的年度林业生产任务,按标准组织施工,加强现场施工检查指导,确保造林技术质量,秋季作好造林自检自查,成果报旗局,由旗局组织抽查核实,抽查面积合格率95%和成活率合格率达85%以上的,得满分,抽查面积合格率与成活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⑵林木抚育4分。完成旗局下达的抚育任务,做好补植。完成任务的给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块扣1分。

⑶林业生产调度3分。按时上报林业生产进度、报表等各种营林生产调度,得满分,并及时做好营林材料归档建档。缺报的每期扣0.5分。分数扣完可以占用营林项目分数。

2、林政工作15

⑴林木采伐监督8分。各林业工作站应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监督,伐后应及时检查验收,严禁采伐超过设计范围,发现超过设计范围每起扣0.5分。

⑵林地管理7分。各林业工作站应加强辖区内的林地管理,林地征占用初审率应达到100%,如发现林地被征占用没有审批的一起扣0.5分。对难度较大,林业工作站上报由局组织初审的不扣分。

森林公安分局

1、查办案件10

⑴落实违纪违法线索报告制度,对于特重大案件应立即上报,瞒案、压案、久拖不办,每项次扣4分。

⑵按规定程序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达不到要求每项次扣2分。

2、来信来访5

⑴来信来访工作有专人负责,专簿登记,达不到要求每项次扣1分。

⑵转办信件按时反馈,有记录,达不到要求每项次扣1分。

3、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文明执法10分。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一经发现,每人次扣1分,若被投诉经查实每人次扣5分。

4、内务管理5

建立查办案件结案归案工作,未及时每次扣0.5分,不规范每次扣0.5分。

国有林场(圃)

对国有林场(圃)行政效能评估考核细则,按照旗政府下发的《奈曼旗行政效能评估考核暂行办法》的标准执行。

奈曼旗林业局
 
办单位:奈曼旗林业局 地址: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 传真:0475-421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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