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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
发布时间:
2008-10-15 9:26:47
核发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
一、审批项目的名称:核发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
二、受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林业局
三、审批项目编号:
四、审批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
五、审批收费依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的通知》(财预『2002』584号)
六、审批总时限:45天
七、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
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经营一般林木种苗的,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经营林木良种种苗的,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具有经自治区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和林木种苗加工、包装、储藏和检验设施设备。
2、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蒋玉杰
4、岗位职责及权限:负责受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现场查验。
5、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内。
(二)审核
1、标准
(1)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当资金。
(2)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3)具有必要的经营设施。
2、本岗位责任人:康宏
3、岗位职责及权限:负责受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三)审定
1、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申请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本岗位责任人:张哓杰
3、岗位职责及权限:负责林木种子许可证的审批;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告知
1、标准:根据申请人所报申请材料经审查未达到核发要求的。
2、本岗位责任人:蒋玉杰
3、岗位职责及权限:负责告知申请人不与审批办理的原因。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投诉
1、本岗位责任人:张铁雷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3、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0475)4212278
4、办理时限:10天
5、告知方式及时限:3天内电话告知
核发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
一、审批项目的名称:核发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
二、受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林业局
三、审批项目编号:
四、审批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
五、审批收费依据: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的通知》(财预『2002』584号)
六、审批总时限:45天内。
七、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
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
(3)林木种苗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证明。
(4)林木种苗生产、加工、检验、储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2、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蒋玉杰
4、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查申请材料、证明,现场堪察。
5、办理时限:25天内。
(二)审核
1、标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本岗位责任人:康宏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林木种子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三)审定
1标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本岗位责任人:张晓杰
3、岗位职责及权限:负责对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
4、办理时限:15工作日。
(四)告知
1、标准:根据申请人所报申请材料经审查未达到核发要求的。
2、本岗位责任人:蒋玉杰
3、岗位职责及权限:负责对未达到发放标准的申请人做出书面告知。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投诉
1、本岗位责任人:张铁雷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3、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0475)4212278
4、办理时限:10天
5、告知方式及时限:3天内电话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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