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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火
发布时间:2008-9-15 17:10:25

核发森林草原防火通行证
一、审批项目的名称:核发森林草原防火通行证
二、受理部门:旗县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三、审批项目编号:
四、审批项目依据:
《森林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
五、审批收费依据:不收费。
六、审批时限:20日。
七、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 :防火期内(每年的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因生产、建设、勘察和其它正当理由,确实需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域。
2、标准: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交的理由符合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证明文件或身份证名材料齐全、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旗县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负责对进入防火区域的申请受理;
 (二)审核:
1、标准: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交的理由符合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证明文件或身份证名材料齐全、有效。
2、本岗位责任人:旗县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3、岗位职责及权限:负责对进入防火区域的申请审核;
 (三)审定
1、标准: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交的理由符合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证明文件或身份证名材料齐全、有效。
2、本岗位责任人:旗县级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者副总指挥
3、岗位职责及权限:负责对进入防火区域的申请审批;
 (四)告知
1、标准:告知申请人审定最终意见;
2、本岗位责任人:旗县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负责告知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域的申请审批结果;
(五)投诉
1、本岗位责任人:林业局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3、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0475)4213119
4、告知方式及时限:20内电话告知
奈曼旗林业局
 
办单位:奈曼旗林业局 地址: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 传真:0475-421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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